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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共 7 章 49 条,核心是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,压实政府公共监测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全链条责任,以严标准、硬惩戒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溯。
对排污单位明确刚性义务:需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,关键点位装视频并联网,使用国标设备且定期校准,监测数据实时上传、留存备查并依法公开,严禁造假;对第三方机构要求资质备案、执业独立,造假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法律责任上实施双罚制,数据造假最高罚单位 200 万元,责任人 5-10 年禁业,情节严重终身禁业,未按要求装设备、联网络、做校准也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停产。
核心就两点:
谁污染,谁监测:企业必须自己监测污染物排放,并对数据终身负责。
数据必须真实:主要监测点要装视频并联网,严防造假,违规重罚。